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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波动理财”瞒天过海,“摊余成本法”难解银行理财信任危机

2022年被说成是银行理财的风险元年,随着银行理财产品净值的大幅回撤以及6000多只银行理财产品“破净”,银行理财面临着大规模的赎回潮,银行理财产品稳健型理财的形象被打破,银行理财面对信任危机而跌落神坛。

在银行理财由于净值大幅度回撤而面临信任危机后,一些银行开始通过主打“低波稳健”以稳定投资者的信心。而春节期间,多家银行推出“春节闲钱不打烊”活动,“低波稳健”也成为春节理财产品的最大亮点。不少银行依托“平稳过大年”策略,强调“超低波策略”的摊余成本法产品成为银行理财推销的一大卖点。


(资料图)

银行摊余成本法理财产品真的有“超低波策略”的功能吗?“低波稳健”真的会减弱投资者的风险和损失吗?“摊余成本法”真的能成为化解银行理财信任危机的利器吗?

首先,“低波动理财”瞒天过海,“摊余成本法”借梦还魂

2022年12月份以后,面对银行理财的大规模赎回潮冲击,银行理财公司加大研发和发行采用摊余成本法等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并将其称之为“稳健低波”理财,最大的卖点是低波动、低回撤、追求稳健收益等。

但对摊余成本法理财产品真的能够满足客户对稳健型理财产品的需求吗?真的能给银行理财的投资者带来稳健的风险和收益吗?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摊余成本法的本质就会知道真正的答案在哪里。

我们知道,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展现是通过估值实现的,并不是到期以后兑付的实际价值,而估值方法主要有两种:市值法和摊余成本法。市值法就是根据理财产品资金投资的底层资产市场价格波动而及时调整产品估值,这就是2022年11月份债券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银行理财净值大幅度回撤的原因;而摊余成本法则是将理财产品资金投资的资产到期收益率平均分摊到每日从而计算出每天的理财产品净值。

看到这里我们应该明确了两点:第一点是摊余成本法仅仅是银行理财的一种估值方法;第二点是银行理财最终兑付时的亏损与否以及收益多少取决于所投资的资产到期时是亏损还是溢价,如果溢价多银行理财产品自然就收益率高,如果是亏损银行理财产品当然也表现为亏损。

在资产管理新规实施以前,银行的理财产品基本上实行的是摊余成本法,随着银行资产新规的实施以及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率超过95%,市值法更能够及时反映理财产品投资资产价格变化引起的理财产品净值变化,因此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估值都采用了市值法估值。

而如今银行理财以摊余成本法回归估值方法,并主打“低波动理财”以强化稳健理财概念,实际上是对银行理财投资者瞒天过海之法,是通过短期内理财净值的稳定给投资者以银行理财重回稳健的错觉,大有欺世盗名之嫌。

其次,“摊余成本法”成短期投资安慰剂,“低波动理财”只是饮鸩止渴

摊余成本法既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理财是否稳健的难题,但短期内由于理财产品的净值是根据预设的收益率进行每天调整,这就给投资者一个假象,现在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净值稳定、收益稳定、没有风险了。从而在短期内成为银行理财稳健投资的安慰剂。现在所谓的银行理财净值回暖有没有这一因素或者这一因素起了多大作用并不为所知。

但实际上,银行理财已经不再具备稳健的基础。银行理财以前的稳健投资主要取决于两点:

一是银行理财的资金池管理,即一家银行所有的银行理财资金或者几只银行理财资金放在一起管理,即使前面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了投资亏损,银行也完全可以通过以丰补歉的方式按照约定的收益率进行兑付,从而达到保本甚至保息的目标。但资产管理新规实施以后,明确不允许进行资金池管理,每一只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都是独立投资、独立核算,当一只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投资亏损时,哪怕另外十只银行理财产品盈利再高也不能调剂,只能亏本兑付。

二是银行理财投资的稳健型资产已经不复存在。以前银行理财的稳健部分取决于理财资金购买银行信贷资产特别是自己家银行的信贷资产,即使银行信贷出现不良银行也能够及时进行清收、化解、甚至核销,总之不会最终体现在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和本金亏损上。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实施以后,所有的银行理财资金都不能投资银行的信贷资产,银行理财投资的资产与社会理财投资机构投资的资产几乎一致,再说自己理财投资稳健已经言不符实。

说摊余成本法作为银行低波动稳健理财是投资者的安慰剂只是短期有效,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理财产品规模有限。根据现行资产管理的规定要求,目前只有三类产品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一是封闭式产品且严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合同现金流持有到期,还要符合SPPI测试;二是封闭式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三是现金管理类产品。除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外,也就是说,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的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在市场上缺乏足够的流动性,那么就只能产品到期以后回购或者以新的理财产品投资继续进行投资转换。这样的理财投资风险应该是非常大的风险累积,长此下去无异于饮鸩止渴。

其三,“摊余成本法”将成慢性药,“低波动理财”加剧银行信任危机

“摊余成本法”虽然在短期内通过净值稳定和表面收益回升给投资者以信心,但同时更像是慢性药虽然缓解了目前的疼痛,但也同时失去了解决问题的紧迫感和变革新生的时机,弱化了银行理财机构的革命性努力。

但毕竟“摊余成本法”估值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不是真的就具有稳定性和收益率的保障,只不过是在封闭期给人的幻觉而已,一旦封闭期到期结束而现了原形,所谓的“低波动理财”最终都会因为难以达到净值的稳定和收益的预期而更会加剧人们对银行理财的信任危机。

朋友给我留言说,朋友在2023年1月9日周一,有一笔北京某银行的理财产品到期。到期之前看了一下收益,大概有3%左右,虽然不高但毕竟有3%的收益也不错。但周六突然发现周五的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出现没有任何征兆的大跳水,单位净值从1.043直接降到1.018。问题是周四周五我国的金融市场没有任何巨大的动荡因素和利空政策,最终 周一赎回时几乎是一夜损失2%的市值!朋友认为是银行故意坑投资者的钱。

还有朋友留言说,自己在一家国有大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十来年了,以前的理财收益还不错,2022年有一比730天的理财产品,到期前看收益率跟存款利率差不多,还挺开心的。但是没有想到赎回时只给了175元的收益,朋友说,银行理财太黑了,赎回后还要推后十来天才能到账。

上面的两个例子,除了银行在赎回时要收取各种费用的因素以外,这是典型的“摊余成本法”估值的银行理财到期后的后果,即在没有到期前是按照收益的日期比例分摊的,而到期兑付时则是按照最终实现的收益兑付的,银行无法给投资者解释两者的收益差异为什么这么大,而投资者也难以理解为什么看起来有3%的收益率到手后只有不到1%。

这也是为什么资产管理新规严格限制银行理财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重要原因,而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对银行理财投资只改变了过程的好看,却无法从根本性改变结果的难看。只是让持有期的投资者买了一个开心和心安,但却无法真正让投资者最终得到收益的实惠,无异于饮鸩止渴、本末倒置。

“摊余成本法”虽然在短期内对银行理财赎回潮和稳定投资者的信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从根本上说,把“摊余成本法”包装成稳健型理财产品实在是瞒天过海的欺骗行为,从长期看将进一步加剧人们对银行理财的信任危机。要赢得投资者的信任,银行理财也是应该踏踏实实地在投资资产管理、投资风险控制和提高理财收益上下功夫,这才是银行理财市场的未来。你对银行理财有什么看法,在评论区说说吧。(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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