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照亮迷途少年的“返航”路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为学生讲解法律知识。 本报通讯员王同心摄
湖北省房县检察院联合十堰市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心怀希望,向阳生长”主题帮教活动。 本报通讯员陈锐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没想到我的行为给老爷爷造成这么大的伤害,我真的很后悔。”
在看守所里,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第一次见到小段(化名),说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小段一下子哭了,言语中充满了懊悔。
某天晚上,小段饮酒后,在独自回家的途中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两人受伤。案件移送到海淀区检察院后,考虑到小段系未成年人,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该院依法对小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了考验期。
考察期间,该院检察官联合社工对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并与社工、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在多方帮助下,小段逐渐改变了以前的不良习惯,学习状态也好了起来。
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一旦受到不良影响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罪错道路。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把帮助、教育贯穿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2500余次;开展法治巡讲8800余次。
挽救
开展个性化帮教 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
湖北省蕲春县的小伊(化名)是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而在这之前,他曾是一名“问题少年”。
2020年至2021年,小伊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蕲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和司法社工共同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小伊涉罪的主要原因系交友不慎,父母又对他十分溺爱。”蕲春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佳萌告诉记者。
检察机关认为小伊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系高三学生,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社区及学校代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各方面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2022年4月,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对小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如何对小伊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帮助他更好地重返校园和社会?
李佳萌告诉记者,该院针对不同监管条件、不同犯罪程度的涉罪未成年人,制定不同的帮教方案。
针对平时表现较好、监管条件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由检察机关出具个性化帮教方案,让其在所在社区、学校或企业接受考察帮教,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及时了解涉罪未成年人思想动态。针对屡次违法犯罪、辍学失管的涉罪未成年人,由该院牵头联系观护基地,将涉罪未成年人送至观护基地接受个性化帮教。检察机关不定时进行跟踪探访,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时,适时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考验期内,办案检察官征得小伊父母同意,将他送入红安某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其量身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6个月的时间里,小伊在观护基地里接受法治教育,进行劳动实践,开展公益服务。基地还专门安排文化课老师为其补课,帮助他备战高考。检察官不定期和小伊面对面交流,跟踪了解帮教情况。
李佳萌介绍,蕲春县检察院在罪错未成年人干预和矫治过程中全流程引入社会力量,实现检察机关“一家独管”向“社会共管”转变。
检察机关与教育局、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共同努力,帮助小伊回归社会。蕲春县教育局协调保留小伊学籍、高考报名;团县委动员青年司法社工与其结对;县妇联对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县关工委开展法治教育,激励其改过自新。最终,小伊顺利参加高考,被湖北某高校录取。
湖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苏永胜介绍,湖北检察机关认真做好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先后联合共青团、妇联等搭建社会化支持体系,积极引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建立全流程干预矫治机制。针对不同帮教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建立社区、企业等共建模式观护基地89个,打造了武汉“心港湾”等知名观护品牌。2021年以来,共有326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过帮教考上大学。
协作
拓展社会支持体系资源 共画保护“同心圆”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仅靠司法机关的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携手各方共同发力。
李思瑶第一次见到小段时,感觉他“整个人很紧绷,很压抑”。“在和他的接触中,我能感觉到他是个本质很好的孩子。”接到小段的案子时,李思瑶感到很惋惜。她委托不同类型的专业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和家庭教育评估,为后续帮教及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基础。
李思瑶介绍,司法社工以小段犯罪原因、法律认知、再犯风险等为主要调查内容,出具社会调查报告;驻校社工通过其平时在校表现、走访老师同学,出具小段社会关系、朋辈群体情况;家庭教育评估社工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出具《家庭教育指导评估报告》。
“通过调查评估,我们了解到小段平时表现不错,受父母离异影响又恰逢青春期,开始出现厌学、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父母又对小段疏于管教,确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在与专业社工对小段进行帮教之外,李思瑶和同事还专门联系到中国儿童中心的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与社工共同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促使小段父母调整自身行为,提升监护教育能力。
2022年3月,考验期满后,海淀区检察院对小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之后的一段时间,李思瑶还和小段保持着联系,“他现在回到老家上高中,还在学校的一次比赛中获奖,和父亲的关系也缓和很多。”谈起小段的变化,李思瑶很欣慰。
以该案为切入口,海淀区检察院与团区委、区妇联、中国儿童中心、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完善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联动工作机制,确定“检察机关启动程序全程主导、团委链接资源保障资金、社会资源提供专业支持”工作模式,建立“社会调查、家庭教育评估、制定考察帮教方案和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宣告训诫、长期帮教指导”的工作流程,持续引入高校、心理咨询机构等更多社会资源,实现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近年来,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关工委加强协作配合,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对涉案、失管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教育部加强沟通,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联合共青团中央持续在全国40个地区开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80个地区开展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发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通过检企、检校、检社共建等多种模式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多样化的社会支持和帮教服务。
建言
构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
采访中,多位受访检察官谈及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司法社工力量在部分地区比较薄弱,专门学校供需矛盾突出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也关注到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相关问题,他提交的《关于构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的提案》被列为今年全国政协重点督办提案。
皮剑龙表示,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的相关规定,尽管各地探索形成了一些各具特色的观护帮教模式与经验做法,但由于我国没有形成完整的观护帮教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存在诸多突出问题。
皮剑龙说:“首先,观护帮教立法不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缺乏直接法律依据,同时缺乏体系性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分流制度,没有形成轻重呈梯次递进的非刑罚措施体系。”与皮剑龙的观点相似,苏永胜也提到了“梯次化”,即建议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工作规范,形成针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梯次干预体系。
此外,皮剑龙认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还存在观护帮教主体不规范、观护帮教程序衔接不畅、观护帮教基地类型单一等问题。
他建议,要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相关立法,对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的责任主体、适用对象、社会观护机构及其观护帮教模式、运行程序等进行规范,以利于各地统一遵照执行。“同时,明确涉罪未成年人为观护帮教制度的适用对象。由于各级检察机关设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建议确定检察机关作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责任主体,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开展。”
针对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观护帮教基地类型单一,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皮剑龙表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建立社会观护机构,以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观护相互配合衔接。
“还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统一观护帮教效果的考察标准。”皮剑龙认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效果的考察要以风险因素为核心。检察机关应在与社会观护机构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风险评估标准,社会观护机构和观护人根据不同的阶段选择不同的模块,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改过自新、再犯风险等进行评估。风险评估的结果纳入到社会调查报告,并成为社会调查报告的核心组成部分,作为未成年人结束观护、回归社会的核心参考。
(刘怡廷、葛飒对本文亦有贡献)(白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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